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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信息摘要:
  

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有两个地块,本调查报告中所调查的地块均为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1地块

占地面积:17304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0号,厂区西侧为广花三路;东北侧为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2地块东侧为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RFID大楼;东南侧为空地;南面为广花代叔科创中心;北面是中油bp加油站(广州金慧站)和市政维修处,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14′11.22″,北纬 23°17′51.58″(本报告中坐标系均为国家2000坐标系)

土地使用权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M3三类工业用地

未来规划:M1一类工业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20213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其中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的;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建设用地,由县(市、区)及其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2017被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根据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用地性质规划,该地块未来规划M1一类工业用地,需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广州市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历史影像图最早追溯到2004年,地块内在1999年前为荒地,2000年建成投入试运行,自建成到现场踏勘为止,2014年分批拆除厂区内3栋厂房、2栋办公楼、1栋办公科研楼,保留变电房、锅炉房建筑,原地新建24层厂房、15层办公科研实验楼、14层仓库。2014年起,公司主体建筑基本没有变化20237月对地块内建筑物进行拆除,现全部拆除。相邻块历史沿革:

地块位置

距地块距离

时间

土地用途

备注

地块东侧

0m

2019年以前

农用地

/

2019年以后

工业用地

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RFID大楼

地块西侧

5m

/

道路

广花三路

地块南侧

0m

2014年以前

/

2014年至今

仓储用地

广花代叔科创中心

地块北侧

0m

2012年以前

/

2012年至今

仓储用地

市政维修处

地块东北侧

5m

1999年以前

农用地

/

1999年至今

工业用地

广州高士实业有限公司地块2

地块东南侧

5m

至今

荒地

/

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总结

本项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方式开展,了 解了调查区域环境概况、社会经济概况、地块历史沿革、现状及规划等情况。根 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范围较小,土地用地类型较单一,地块历史沿革较清楚。

根据调查情况,1999年以前地块为田;2000年开始建厂投入生产;2014年分批拆除厂区内3栋厂房、2栋办公楼、1栋办公科研楼,保留变电房、锅炉房建筑,原地新建24层厂房、15层办公科研实验楼、14层仓库;2017年新厂房建设完毕一直沿用至20236月,目前该地块内不存在构筑物。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北面2012年以前为荒地2012后被征收作为市政维修处;南面2014年以前为荒地2014后被作为仓库使用;西面2019年以前为荒地2021年建成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RFID大楼。

根据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情况,调查地块仅用于有机硅和熟胶粉的生产、销售,无潜在污染风险。相邻地块一直较长时间为荒地,现作为仓库、维修公司以及广州市宝绅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但地块中生产存在使用氯乙酸以及日常有车辆往来,可能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风险,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分析。本次主要围绕GB36600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和氯化物对该地块进行调查分析

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3925日至2023107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4个,采样深度为0.0-6.0米,共采集土壤样品69组(包括对照点和现场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氯化物;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5.56-6.13米,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现场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汞、砷、镉、铅、镍、铜、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氯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外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除浑浊度外无超筛选值情况,由于浊度在地下水中仅为感官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不对其进行评价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M1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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